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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8 10:58

《谢小娥传》中记载的故事意蕴深远,其作者李公佐也被鲁迅称为“影响亦甚大而名不甚彰者”[1]。本文拟从《谢小娥传》中蕴含的神不灭论与因果报应学说等佛教哲学思想,结合有关文本的社会背景与思想背景,运用文本细读法和历史传记式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对该传中所蕴含的佛教思想是如何在当时的环境中形成,以及其对于当时社会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谢小娥传》中佛教哲学思想的呈现

唐代在我国文学史上是一个极其炫丽的时代。在唐代中、晚期,对于个人武力的崇尚之风逐渐盛行起来,随之产生的唐代传奇小说成为唐代极具代表性的文学品类,记载了许许多多的传奇故事。《谢小娥传》中描写了谢小娥为父亲和丈夫报仇的故事。此文虽是一篇宣扬儒家女子贞节思想的教育类传奇小说,但其中也暗含着一些魏晋以来流传于民间的佛学思想。

《谢小娥传》中所蕴含的佛教哲学思想主要是神不灭论与因果报应说。文中被强盗所害的谢小娥的父亲与丈夫,以字谜的形式将杀害自己的贼人姓名托梦给小娥, “初,父之死也,小娥梦父谓曰:‘杀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数日,复梦其夫谓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 [2]491。这一描写虽是为了情节的需要,但也明显体现出在当时民众之中所流行的一种佛教哲学思想:神不灭论。这种思想认为“神”——即人的精神——是非常神妙的东西,并没有任何具体的形象,即精神不是物质性的精气[3]。既然“神”不是物质性的精气,亦不是物质性的东西,那么精神就可以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从而形成“形神二元”的神不灭论思想。正是由于形神二元,人的精神也就有了在死后给他人托梦的可能,而神不灭论正是因果报应论的理论基础。慧远改造反佛思想家常用的薪火比喻来验证神不灭论,即“火之传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4]。“托梦”是“火”在不同的“薪”之间的一种传递,传递的内容便是托梦之人所告知的信息,即有关仇人名字的字谜。既然人的精神是不会消失的,那么各人所作出的各种行为也将受到应有的好与坏的报应,即“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5]。谢小娥在得到其父亲与丈夫的托梦之后,通过作者解开谜团,然后女扮男装潜伏于仇人家中两年时间,终于杀死了杀害自己父亲的申兰,并将杀死自己丈夫的申春及其他同伙擒拿,使恶人得到了应有的报应。解开梦中字谜、帮助小娥明确复仇目标的李公佐,也得到了小娥“报判官恩,当有日矣”的承诺。即恶人种恶因则必有恶报,而善人种善因也必定能够获得善果[2]491。

二、《谢小娥传》中佛教哲学思想产生的背景

佛教哲学虽然在隋唐时期达到鼎盛,但是却逐渐朝着世俗化的趋势发展。这种世俗化的发展趋势,构成了《谢小娥传》中佛教哲学思想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

在佛教群体内部,僧侣身份的官僚化与生活的民众化,以及官僚与民众生活的僧侣化,是造成唐代佛教哲学世俗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使得《谢小娥传》等相关文本实现并宣扬其主旨的一个重要途径。唐朝人对各种文化开放包容的态度,使僧侣与官僚之间的界限模糊混淆。很多文献都证明了这种界限的模糊[6]54-62;记载有《谢小娥传》的唐代文史资料集《唐语林》一书,其中许多典故都从侧面体现了这一原因。《唐语林》卷二记载了一个僧人在官府为官僚讲解儒家经典《周易》的事情[7]152;《唐语林》卷三记载了一则吴兴僧人昼一在谒见诗人韦应物时,投其所好献上诗的事情[7]152。另外,唐玄宗曾在颁布的《禁僧道不守戒律诏》中列举了当时僧人群体中出现的种种不受戒律制约的情况,这是僧侣生活世俗化的一个重要佐证[6]54-62。

《谢小娥传》中,作者与佛教僧侣之间的交往贯穿小娥复仇的整个过程,从初识小娥并为其识得仇人姓名,到小娥复仇完毕于善义寺再遇,侧面表现出了唐代官员与佛教僧侣之间的密切关系。唐代官员与民众的生活带有很多僧侣化的成分,从皇室、官员到普通百姓,各阶级的人不仅与僧人来往密切,而且经常在生活中进行诵经、参禅等佛教活动,一部分人甚至成为佛教的居家信徒,奉行佛教的戒律生活。唐代佛教的兴盛,是自上而下的全社会风气[6]54-62。《谢小娥传》中已成为“洪州李判官”的作者在泗滨又遇小娥之后,与其往来交谈的描写便可作为佐证。也正是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崇佛礼僧社会风气下,佛教逐步进入唐代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如:皇帝赐田、开垦禅林土地、允许寺院进行农业经营等,使得佛教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当时的封建统治中体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在底层百姓能接受的佛教哲学思想基础上,再利用《谢小娥传》等传奇故事宣扬“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等封建思想,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为封建统治下百姓和官僚思想的稳定发展助力,同时也直接促进了《谢小娥传》等传奇小说中佛教哲学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佛教在唐代得以发展的外部原因即唐代对于不同文化的包容,各种文化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了《谢小娥传》中佛教思想的产生。正是由于这种政策上的开放态度,这一时期儒道佛之间的文化交流也出现了相互包容的趋势。正如李公佐笔下的谢小娥,其形象可谓“外儒内道,诚心礼佛”[8]。谢小娥的父亲“畜巨产,隐名商贾间”,说明她出身于商贾巨富之家,自然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中国的官方哲学一直以儒学为主,然而因唐朝皇室奉道教老子为先祖,唐朝皇室一直与道家之间联系紧密,唐朝可以被认为是受道家思想影响其政治生活的高潮时期[9]。因此可以推测,出身商贾巨富家庭的谢小娥必定从小就接受了丰富的儒家与道家哲学思想教育。她在复仇的过程中体现出的贞与节,正是她自小接受良好教育的外在显现。谢小娥乞讨流浪时寄居在妙果寺尼姑净悟的禅房里,与佛教结缘,大仇得报之后毅然选择了与古卷青灯相伴的生活。僧人守亮在官府中讲解儒家经典则更能直接证明这种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包容的趋势。在这种包容的趋势下,各种文化思想互相争夺生存空间,但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文化的主流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佛教虽然在唐朝形成了性、相、台、贤、禅、净、律、密八大宗派,但是随着佛教哲学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能理解的人越来越少造成其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所以《谢小娥传》中的佛教哲学思想在进行传播时,必须要包裹在儒家文化的背景之下。这也就可以充分解释《谢小娥传》中,作为儒生的作者在小娥复仇过程中发挥的重要视角作用,以及作者成为朝廷官员之后再遇小娥,记载其事迹且对其称赞有加的原因了。

三、《谢小娥传》中佛教哲学思想的社会影响

佛教在两汉时期传入中国,经过僧肇、慧远等各时期佛教学者的相继阐释和补充,佛教在与中国本土文化的结合创新过程中逐步发展。继承了慧远因果报应说的禅宗,由于贴合底层民众的心理诉求而成为了佛教哲学思想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谢小娥传》等流传于底层民众中的传奇小说,也促进禅宗等佛教哲学思想在底层民众中的传播与影响。

《谢小娥传》中小娥终得复仇的理想结局,虽是主要体现因果报应说,但因与禅宗的思想相似而促进了其思想的传播。在佛教诸多思想的发展中,禅宗经典著作《坛经》中,“人性即佛性”的人间佛教思想则使其具备了对世俗产生广泛影响的条件[10]39-42。禅宗继承了慧远的因果报应说,贴合底层民众的心理诉求,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10]39-42。在《谢小娥传》等传奇小说的影响下,佛教的学思想便更加容易进入底层人民的信念之中。小娥的复仇经历在那个年代更像是一场明心见性的修行,即“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2]491,《谢小娥传》中小娥在复仇成功后“誓心不嫁”毅然投身佛门的结局,与禅宗所持的“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出离观不谋而合。由于《谢小娥传》等故事在底层人民中的传播,禅宗思想所认为的人性即佛性、明心见性则可顿悟成佛等思想,在对底层民众进行传播时便更加容易被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谢小娥传》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宣扬哲学思想,而是为了宣扬封建社会女子的贞节思想,其说教对象是普通大众。虽然在隋唐时期佛教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对于当时的普通人来说,佛教各派的哲学思想过于深奥,其影响依然远远不及魏晋南北朝时便在民间流传、能够承载普通百姓内心诉求的神不灭论与因果报应说。作为当时以普通民众为说教对象的传奇小说,《谢小娥传》的说教对象便是普通大众。其中以佛教哲学思想来宣扬儒家封建价值观的方式,不仅促进了佛教有关思想在底层民众之中的传播,同时也促进了唐代佛教哲学的世俗化。

四、结语

《谢小娥传》中的神不灭论与因果报应说的等佛教哲学思想,是在隋唐时期佛教的世俗化以及唐代开放宽松的文化政策等社会背景下产生的。隋唐时期佛教的世俗化促进《谢小娥传》等传奇小说在底层民众之中的流传,成为封建统治阶层实现维护社会思想稳定的极好途径。《谢小娥传》等传奇小说在宣扬儒家思想中女子“贞”与“节”的同时,其中所蕴含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因果报应说与神不灭论等思想也切实贴合了底层人民的心理诉求,不仅使此类小说在底层民众中更加广泛的流传,而且促进禅宗等佛教思想在底层民众中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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